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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的部分案例总结(上)

婚姻家庭纠纷的部分案例总结(上)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1、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是否支持,数额多少的问题?


刘律师解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约9%左右。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损害赔偿的数额上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次数会直接影响损害赔偿的数额。笔者接触过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基本从数千元到上万,五万以上就基本没有。而且严重的家庭暴力达到轻伤二级及以上的,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非损害赔偿所能解决得了。


2、离婚后,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已经明确双方偿还比例后,债权人在起诉夫妻双方连带偿还债务的,应如何处理?

刘律师解答:此类案件,债权人有权利向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债权,夫妻一方以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调解、判决书主张应由对方偿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夫妻一方在偿还债务后,有权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调解、判决书写明的债务偿还方式向对方追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则只能主张夫妻债务一方的一半财产。


3、父母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刘律师解答:父母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主要看一下依据:

一,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争取孩子的意见。二,父母双方在履行原抚养协议或法院裁判期间,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否发生了较大变化,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是否得到了充分照顾、生活环境是否稳定,未抚养方主张变更抚养权到自己名下的,应提供证据证明对方丧失了抚养能力和条件或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

对于未抚养子女一方而言,想要变更抚养权并不容易,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很难变更。



4、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每月支付的固定数额抚养费之外,另行主张大额子女抚养费用的,是否应予支持?


刘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上述费用仅仅指的是生活中的基本费用,如果子女发生较大项目的费用支出,比如得了大病,医疗费用不菲,父母一方主张大额抚养费各承担一半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如果基本抚养费用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抚养费没有发生较大的额外数额支出时,则不予支持。


5、离婚时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以对方隐瞒财产起诉分割的,应如何判决?


刘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查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属实的,法院依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等综合认定,对于隐匿财产的一方依法少分或不分(笔者接触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是对隐匿方予以少分,情节严重的则对于过错方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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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15:01:51
2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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