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您好,我是刘志凯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根据您的描述
1、房屋既然是婚前全款购买,那么应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结婚时虽转了30万但只是口头陈述,并没有纸质的财产约定。所以男方想要争房。房产几乎不可能,但是转账的30万有很大的几率可以要回
2、南方虽然不能主张房产份额,但是装修时的花费是男方出资,经过折旧之后,应该由女方补偿给男方
3、婚后分地的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已经合理消耗的部分,不需要再分割,也不需要再返还
4、如果小额取现花费符合一般家庭的日常消费需求,一般不会认定为转移,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也不需要提供花费途径的证据,必须是大额的取现或转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才会认定为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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